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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美麗女翻譯張翠萍被殺案”有新進展。日前,殺害張翠萍的兇手白根勇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還判決白根勇向張翠萍父母賠償各种經濟損失共計426442.6元。但張翠萍父母表示,他們對這一判決強烈不滿,已向廣東省檢察院提交“請求抗訴申請書”。

  經廣州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2月30日20時許,白根勇和張翠萍去到天河區體育西路某酒店後入住410房。次日淩晨,白根勇和張翠萍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白根勇用手扼張翠萍頸部,致其死亡。隨後,白根勇外出購買一個布袋返回酒店,把張翠萍的屍體裝入布袋內,乘車至天河區鳳凰街柯木塱的竹林內拋屍。接著,白根勇持張翠萍的銀行卡在體育西路一銀行櫃員機取款5000元,逃離廣州。今年1月9日,白根勇在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區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白根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記者胡利 實習生武威)

轉自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ri.cn/27824/2009/12/25/3365s2714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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