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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聯合報

 

在德國使用納粹的符號或口號可能會被判刑3年,不過德國聯邦憲法法庭13日判決,如果用德文以外的其他語言,原則上不違法。輿論質疑,用英語呼喊,納粹口號難道就不是納粹口號了嗎?警告此項判決可能給予新納粹主義者操弄的空間。

2005年間,一名新納粹分子因分發印有「血與榮譽」英文字樣(Blood and Honor)的衣物和商品而被罰款4200歐元(台幣19萬6920元)。這項判決13日遭到聯邦憲法法院推翻,不過法院同時強調,仍可使用禁止極右派相關的法律起訴這名男子。

「血與榮耀」在德國為一個被查禁的極右派組織之名,此名稱與當年「希特勒青年團」的座右銘「血與榮耀」(德文:「Blut und Ehre」)相互呼應。不過聯邦憲法法院認為,語言的翻譯代表著這個標語「根本上的改變」,意味著英文翻譯不再違法。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表示,納粹標語或口號不僅透過其真實的意義而凸顯,還因為它們真實存在於德文之中。資深法官貝克說,法院意識到「這項判決給了新納粹主義者某種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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