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昨天簽署了歷史性文件「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中文正體字及簡體字兩個版本,卻沒有英文版文。可是這項協議是必須向WTO報備的,兩岸沒有簽署共同的英文版本,當中顯然暗藏玄機。
兩岸一再宣稱ECFA符合WTO規範,但又具有兩岸特色,例如兩岸經濟量體差距極大,所以很多按WTO規範台灣應開放的農工產品,大陸也同意不要求台灣開放。不過比較有趣的「兩岸特色」是,這項應提交WTO備查、並由WTO祕書長通知各會員國的協議,居然沒有WTO官方語言的版本,這是史上唯一獨特的。
現在可以確定的是,我方會由經濟部長施顏祥具名去函通知WTO,「中國」和「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分別授權兩岸兩會簽署了ECFA,因為沒有英文版本,而中文又非WTO的官方語言,因此附上的是中文版的英文翻譯文本。
至於大陸方面,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昨天向《旺報》記者明確表示,大陸也會向WTO報備,至於是否由商務部長陳德銘具名提出,唐煒則祕而不宣。
但如此一來,問題就來了,大陸也必須送一份ECFA的英譯版文,雖然中文版本一樣,但兩岸各自翻譯出來的英文版本,用字遣詞不可能會完全一致。那麼送WTO備查的ECFA,豈不出現兩個不同的英文版本,WTO祕書處到底要認可哪個版本,各會員國表達意見到底要針對哪個版本呢?
何以兩岸不按照國際慣例,簽署一個共同的英文版ECFA,並一起具名送WTO,而非要創造一個具兩岸特色的模式,搞出兩個英文翻譯版本而把WTO會員國弄得霧煞煞不可?
這當中暗藏的玄機顯然是兩岸政治定位的問題還沒有破解,只好保留各自向WTO表述的空間。台北向WTO表述是怎麼樣的兩個會員間簽的ECFA,這是台北的說法,北京方面並沒有背書。同樣地,北京要向WTO表述是怎麼樣的兩個會員間簽的ECFA,那是北京的說法,台北也沒有背書。
ECFA在國際慣例中創造出兩岸特色,就是要擱置爭議,也只有這樣協議才簽得成。至於WTO祕書處或會員國接受哪邊的說法,並不會影響ECFA的效力和執行,也就無關宏旨了。
無論如何,大陸送不送ECFA到WTO備案,會不會或怎麼對兩簽約主體的關係進行表述?ECFA英文版本怎麼翻譯?都是極為敏感的政治動作,且暗藏玄機,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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