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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於翻譯價格報價原則是依照
   ◎ 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

第一級科目: 二、業務費用
第二級科目: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定義: 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聘請個人辦理相關事務,如出 席會議、勞力外包、專案研究、專業顧問、專業審查、演講或授課、講義製作、命題、監考、裁判、閱卷、評鑑及撰稿、審稿、編輯、校對、表演等按日或按件計支之費用屬之。
執行標準: 出席費及稿費:
依「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附錄十)辦理。
稿費支給標準:各機關委託本機關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譯或編審重要文件或資料,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者,得依下列標準支給稿費,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方式辦理者,得不受限制。
 一般譯稿:
每千字外文譯中文580-870元(即每字0.58-0.87元),以中文計;
中文譯外文690-1210元(即每字0.69-1.210元),以外文計。
 整冊書籍濃縮:
每千字外文譯中文690-1040元(即每字0.69-1.040元),以中文計;
中文譯外文870-1390元(即每字0.87-1.390元),以外文計。
 特別譯稿:每千字(包括法、德、西、阿、葡文、古代經典、科技書刊、法律條文)
外文譯中文810-1390元(即每字0.810-1.390元),以中文計;
中文譯外文920-1730元(即每字0.92-1.730元),以外文計。

◎ 以上報價僅供參考,實際報價依實際文件報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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