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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3月9日電/“如果(就翻譯錯誤)需要追究責任,請追究我的責任。我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由於在韓.歐盟(EU)自由貿易協定(FTA)協議文的韓文翻譯文中接連發現了與英文版本不同的用詞等誤譯,韓國通商交涉本部長金宗塤在3月8日低頭道歉。他當天主動舉行了記者招待會,並表示“將改善翻譯係統”。在談判中從來不懼回避而曾被稱為“劍鬥士”的通商部長這次算是栽在了“誤字”上。 

  韓國中央日報報道,他說“失誤就是失誤”,並表示“追究責任不是應該根據錯誤的大小來進行嗎”,暗示這件事的影響被過度誇大了,表示了委屈的感情。 

  向由120多名人員組成的通商交涉本部如此發難的人是一名律師。為了民主社會而聚到一起的律師團體(民辯)的律師宋基昊今年2月末指出了韓.歐盟FTA協議文韓文翻譯文中的翻譯錯誤。在英文版中,玩具類和蠟(wax)類為獲得產品原產地的認證而規定允許使用非原產地材料的比率都為50%,而韓文版中該數據卻被分別誤譯為了40%和20%。一直進行反FTA運動的宋律師表示:“在原產地基準比較受關注的幾類商品種類中,看韓文版譯文時覺得很難理解,所以對比查閱了英文版,發現了這些錯誤。”引起爭議之後,民主黨停止了動議案的批準過程,最終外交通商部向國務會議提交了修正後的翻譯文,在經過批準後提交給了國會。

  但此後還是不斷有人指出錯誤。3月6日宋律師發表了協議文翻譯文的四處錯誤。比如,在韓文版中加進了外國建築師為了在韓國國內取得建築師資格要進行“5年業務實習”的內容,但在英文版中卻根本沒有這樣的字句。此外,在規定關稅降低日程的歐洲商品諒解表單中,針對某種冷凍果實的規定為“包括砂糖超過13/100的”,但韓文版中卻被顛倒譯為“包括砂糖少於13/100的”。外交通商部已決定再次同歐盟通過收發公函的形式對此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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