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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埃及人,看不懂保護令!」與我國籍張姓女子結婚的安姓埃及男子,去年9月到高雄市一所國小幫兒子繳學費,被控違反保護令,他以不懂中文為由抗辯。因他於保護令裁定後曾提出抗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他知道保護令的意旨,依家暴法將他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

判決書指出,安姓男子因為家暴,去年4月妻子向高雄地院家事法庭聲請保護令,法官令他「不得對妻子、岳母和兒子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妻子,並應遠離妻子住處、工作場所,以及兒子就讀的學校,至少1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

去年9月1日下午1點40分,安姓男子到高雄市楠梓區他兒子就讀的國小,要為兒子繳學費,細故在教務處內吵鬧,學校警衛報警處理,妻子得知此事,控告他違反保護令,案由楠梓警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安姓男子用英語辯稱:「我是埃及人,不諳中文,不知道保護令裁定內容。且當天我是為了繳交學費,才會到學校,並沒有要違反保護令的意思。」

法官調查發現,法院去年4月13日裁定保護令,安姓男子當月21日便具狀提出抗告,去年7月他還一度出庭接受調查,當時有翻譯在場。法官據以認為,安姓男子不可能不知道保護令的內容。

安姓男子出具今年1月委託翻譯社翻譯的保護令英文文件,要證明他是在看過翻譯文件後,才知道保護令的內容。但法官認為,這份文件只能證明安姓男子有委託翻譯社翻譯保護令,無法以此推斷他於案發時不明暸法院保護令的意旨。

【2010/05/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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